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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學程評鑑

學分學程評鑑時間

 

學分學程評鑑流程

一、由院長、主任及學程召集人推薦校內外專家學者或產學代表共5至7名,
         再由學術副校長圈選3人聘任為評鑑委員。
二、由學程主辦單位及召集人聯絡評鑑委員,協調評鑑時間、訂定評鑑議程。

三、由召集人填寫「自評表」及「學分學程評鑑報告書」,請評鑑委員進行書面初審。
四、進行評鑑會議。
五、隔年評鑑改善情形追蹤列管,由學程召集人回覆評鑑委員意見。

跨領域學習中心:彙整評鑑委員名單、評鑑經費執行及核銷簽文、評鑑結果簽文、彙整評鑑意見及追蹤評鑑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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