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儕學伴(課業輔導)專區
※同儕學伴(日間部) 113-1學期申請時間為9月23日(星期一)至11月28日(星期四),輔導時間為10月1日(星期二)至12月13日(星期五),詳細內容請參考如下:
編號 |
檔案名稱 |
檔案下載 |
更新日期 |
1-1 |
同儕學伴申請書 |
113.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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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同儕學伴申請書(範例) |
113.08.07 | |
1-3 |
輔導紀錄表 |
113.08.07 | |
1-4 |
滿意度問卷(google表單) |
113.08.07 |
※申請資格:
受輔學生身分 |
人數條件 |
一般生 |
每組至少5人,輔導時數為 10 小時。 |
技優生、 高中申請入學生 |
每組至少須2位技優生或2位高中申請入學生,輔導時數為8小時。 |
轉學生、外籍生 復學生、預警生 輔系生、雙主修生 |
每組至少須有1位該身分學生,輔導時數為4小時; 若每組2位(含)以上該身分學生,輔導時數為8小時。 |
※申請流程:
1.本申請書請於輔導課程開始前一個月底提出,以利作業。(其餘相關規定請參閱「補救教學實施辦法」)
2.填寫申請書→系所→教發處→審核成功後,影本將送至系上歸還申請教師。
請教師通知小老師依申請時間進行輔導,並到信箱收件有關工讀金申請之核銷事宜。
3.輔導地點:為安全考量,僅限於校內,並請確實填寫,以備查核。
4.請於輔導結束3天內,完成通知信內的提醒事項,則可申請工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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