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課務組】114 學年度第 2學期停修申請公告
關於本學期課程期中停修申請,請依以下說明辦理:
| 辦理項目 | 週次 | 申請日期 |
| 114-2停修申請 | 11~12 |
5月4日(星期一)09:00:00 起 至 5月15日(星期五)23:59:59止 |
| 資格說明 | 停修申請提醒與佐證繳交至課務組 | ||||||||||
| 停修資格 |
除五專部一至三年級學生不得申請停修課程外,其餘各學制學生申請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期中成績49分(含)以下科目為限。但有下列情況者,不在此限。 |
停修申請以一次為限,採線上申請,按下確認後,即視為完成申請無法再進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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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當學期期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含)以上者,得依本辦法針對提出申請辦理停修。 | |||||||||||
| 2.因重複修習課程,經系上認定者。 | |||||||||||
| 3.修習校外實習課程,如有適應不良等特殊因素,經開課系(科)與職涯發展暨校友服務處同意者。 | |||||||||||
| 4.修習「語言測驗輔助教學」課程,於修課期間通過其所屬之系(科)或學位學程訂定之「英語能力檢定」通過標準者。 | |||||||||||
| 5.磨課師課程停修不限1門,惟停修後仍須符合當學期修讀學分數下限。 |
例:本學期四技二年級學生最低學分數下限為1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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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修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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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修申請 |
1.程序:採線上申請辦理,請由「學生資訊系統」登入,點選「申請停修」,再勾選申請停修之課程並按確認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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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修叮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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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停修問題請致電課務組,分機1204
停修佐證資料繳交請至忠孝樓3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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