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課務組】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停修申請公告
關於本學期課程期中停修申請,請依以下說明辦理:
| 辦理項目 | 週次 | 申請日期 |
| 114-1停修申請 | 12~13 |
12月1日(星期一)09:00:00 起 至 12月12日(星期五)23:59:59止 |
| 停修資格 | 學生申請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期中成績49分(含)以下科目為限。但有下列情況者,不在此限。 | ||||||||||
|
|
磨課師課程(同學可考量學習進度)辦理期中停修(可停多門磨課師課程,與原本49分以下課程可停修一科分開計算),惟停修後日間部學生仍須符合每學期最低修課學分數下限(最低學分數計算含磨課師課程學分)。 例:本學期四技二年級學生最低學分數下限為16學分:
|
||||||||||
| 停修作業 |
|
||||||||||
| 停修叮寧 |
|
||||||||||
如有停修問題請致電課務組分機:1204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