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註冊組】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日間部各班優秀學生名單公告
【註冊組】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日間部各班優秀學生名單公告
中華民國 114 年 10 月 8 日
主旨:公布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日間部各班優秀學生名單。
說明:
一、依據本校「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其詳細辦法規定請見附件 1。
二、班級學生合於下列條件者(每學期每班發給三名為原則),發給優秀學生獎學金及獎狀
,其等次依學業成績之高低序決定之:
1. 學期之學業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每科均及格者。
2. 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
3. 修習學分數達每學期最低學分數(含抵免)者,但申請減修學分,
經同意者,即符合條件。
4. 若學業成績相同者,以該學期修讀學分數較多者為優先;若又相同者,
則以操行成績者為優先;如再相同則一併發給。同班有二人併列第一名時,
則所餘一人為第三名,餘此類推。
三、各班學生有如下情形之一,即喪失受領本辦法獎學生之資格:
1. 學期初修習學分數達每學期最低學分數(含抵免),但學期中申請課程停修,
導致學期末學分數(含抵免)未達每學期最低學分數者。
2. 已申請減修學分,又於學期中辦理課程停修者。
3. 已畢業、退學或轉學之學生,不發給本辦法之獎學金。
但轉為本校不同學制或不同系、科者仍具受獎資格。
四、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日間部各班前三名優秀同學名單,請見附件2-1至2-5。
五、學業平均成績計算方式為:
當學期修課總積分(每科科目成績 x 學分數後相加總)÷當學期修課總學分數
六、若成績有誤,請至行政大樓(忠孝樓)3樓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複查。
即日起至 114 年 10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截止。
七、各項成績(如:學業總平均、操行)關係同學領取獎學金的權益;
請注意時效,以免耽誤同學個人的權益。
八、待成績複查無誤,發放獎學金之日程將由總務處出納組另行通知。
九、本組洽詢電話:(02)2257-6167分機1205、黃明慧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