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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課務組】112學年度第2學期停修公告

112學年度第2學期停修公告

本學期停修作業日期:自4月29日(一)起至5月10日(五)止

申請網址:http://140.131.77.93/SISystem/

停修申請以一次為限。申請後須經系統核定後才算完成停修作業。

各學制(不含五專部一至三年級) 申請停修之學生,採線上申請辦理,不需送紙本。

五專部一至三年級申請停修之學生,線上填妥停修申請書並列印出紙本,須經導 師、任課教師及所屬各系(科)核章後,

 送交至教務處課務組辦理後續審核作業。

同學可於學生學習歷程檔案(e-Portfolio) 查詢停修結果。

在系統未核定前,同學仍須到班上課;若無故不到課者,個人缺曠紀錄將受影響。詳細規則請參閱「學生選課辦法」,或洽詢教務處課務組。

 

停修說明如下: 

一、停修資格

學生申請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期中成績49分(含)以下科目為限。但有下列情況者,不在此限:

1.學生於當學期期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含)以上者,

  得依本辦法針對不及格科目提出申請辦理停修。

2.學生因重複修習課程,經系上認定者。

3.學生修習校外實習課程,如有適應不良等特殊因素,經開課系(科)與職涯發展暨校友服務處同意者。

 4.學生修習「語言測驗輔助教學」課程,於修課期間通過其所屬之系(科)、

       中心或學位學程訂定之「英語能力檢定」通過標準者。              

二、停修叮嚀

  1. 申請停修之科目,停修後修讀總學分數仍不得低於學則規定之當學期最低修習學分數。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產學攜手四技學士專班、進修部、應屆畢業班畢業當學期、校外實習學生

 及延修生不受此限,但辦理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語言測驗輔助教學」課程停修須於第17週結束前完成申請,並須繳交「英語能力檢定」成績通過影本至課務組。

2.在停修結果未審核通過前,提醒同學仍要到班上課,若無故不到課者個人缺曠紀錄將受影響。課程停修前已缺曠之紀錄,不得註銷

  3.有關課程停修詳細規則請參閱教務處網頁「學生選課辦法」。

 

  如有停修問題請致電課務組分機: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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