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第16屆國家講座申請案,自100年12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受理推薦,屆時請備文並填具推薦書及檢送著作到部,逾期不予受理
主旨:
茲公告本部第16屆國家講座申請案,自100年12月1日起至同年
目的:
一、依據「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辦理。
二、國家講座之申請對象為大學專
三、為使學校推薦作業更為審慎嚴謹,所有申請案應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並應就送審人之教學及帶領研究團隊表現進行審核,每校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數至多以3人為限,並請於學校初審時將受推薦者之教學及引導學術思潮特色等納入考量。
四、檢附推薦書表格乙份(得逕至本部網站/單位介紹/學術審議委員會/電子公告欄下載)如附件。報部時請隨文檢送推薦書(含Word格式電子檔光碟)及送審著作(含PDF格式電子檔光碟)紙本各1式6份。填表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主持人簡介部份:請依推薦書表列項目詳實填列,其中教學及帶領研究團隊表現相關績優事蹟,請併檢附相關證明或評估資料。送審著作部份,請自行擇優選取代表著作至多5本(代表著作請檢送1式6份,及PDF格式電子檔光碟1份);參考著作部分請以表列方式呈現,無須檢送著作。去年度曾提出申請者,應註明新增之著作,俾利審查。無論得獎與否,送審著作恕不退還。
(二)推薦書請填寫1式6份,並以A4格式打字列印(含Word格式電子檔光碟1份)。另因本部敦聘之審查委員包含國外華裔或外籍審查委員,請併同檢送英文簡介(curriculum vitae),俾利作業。
(三)學校資源配合部分:國家講座之資源除由本部提供獎勵經費外,尚須由學校提供講座主持人教學研究各項所需經費或配合措施,故請就學校能配合之資源狀況提出詳細說明,另為積極推廣講座主持人畢生研究之心血與結晶、擴大講座之影響力,請學校規劃如何將國家講座主持人之教學研究成果透過開設講座課程或巡迴講座、提供跨校系之選修、設置講座特定或專屬網站,或其他公開方式,提供各界修習及參閱。
五、依據前揭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獲選為國家講座主持人者,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構)公務預算所提供之獎金(例如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特約研究主持費、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等,如有重複應擇一領取),請申請人一併注意。第16屆國家講座主持人之遴選結果,預計於101年9月下旬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