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課務組】「外交獎學金」100年(99學年度)開始受理申請~~~
100年(99學年度)「外交獎學金」
- 外交部外交獎學金實施要點(請點選並查閱)
- 申請表(請點選並列印)
(一)申請資格:
1、各大學院校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且須修讀外交、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區域研究、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應含1門外文或附相關證明文件),另如選修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惟至多2門。
2、上述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須達80分以上,且兩學期學業及操行平均成績均達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另體育成績需為75分以上(無須選修體育者免計)。
(二)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
1、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填具申請書,並備妥上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自傳、教授推薦函及未領取其他獎學金切結書,向所屬學校申請。
2.本獎學金涉及本部100年度之預算,惟該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本部得視立法院預算審議情形調減或終止本獎學金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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