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學年度第1學期五專部『期末考試日程表』
三、注意事項:
1、自本學年度起,考試作弊無法再申請『補過銷過』,請同學務必遵守考試規則。
2、書籍背包一律放置教室前後,桌面僅可使用透明墊板,教室百葉窗須往上拉開。
3、考試時不得攜帶手機應試。
4、鉛筆盒內與桌面上不得放置或書寫任何資料,違者依考試規則處理。
5、遲到逾20分鐘不得入場,考試開始後未滿30分鐘,不得繳卷出場。
6、若因重大疾病不能如期應試,應於該課程考完三天內(星期五考試科目於次週星期一前)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至課務組辦妥請假手續;逾期或證明不符者,一律以曠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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