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務組』96學年度第二學期五專部期末考試日程公告
三、專一英文學習評量考試座位同專一英文,但部分考試教室有調整。
注意事項:
一、試場課桌椅一律隔離排列,書籍背包放置教室前後,桌內不得留置任何物品,桌面上僅可使用透明墊板,未按規定者調整後始得應考。
二、考試時須攜帶學生證應試,遲到逾20分鐘者,不得入場考試;考試開始後未滿30分鐘時,不得繳卷出場。
三、參加隨班附讀若有座位缺誤者(含選修衝堂者)請於考試前一週至課務組查詢更正。
四、選修課程考試教室如附表,必修課程、專一二三英文及選修課程座位表另公告於課務組走廊。
五、考試期間若因事、公、喪假而無法應試時,須事前辦妥請假手續;病假須當日事先報備並於三日內(星期五請假者於隔週一前)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至課務組辦妥請假手續,逾期或證明不符者一律以曠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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