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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中心】教育部 請各校華語中心配合辦理事項,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語言中心】教育部 請各校華語中心配合辦理事項,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 依據駐越南代表處本(100)年3月2日越南字第100000035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 請各校華語中心對於在臺短期研習華語學生嚴格管理並從嚴核發入學許可證,相關課程安排應平均分配於週一至週五白天,並嚴禁非法打工或從事不法活動,一經查獲,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各校境外招生資格。
三、教育部 請各校發給來臺短期研習華語學生入學許可證時,一併提供課表,俾利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簽證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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