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組】公告本校100學年度五專免試入學達最低分發標準
公告本校100學年度五專免試入學達最低分發標準
一、依據本校100年3月29日召開之100學年五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決議,達最低分發標準為在校成績排序前32百分比。
二、公告之分發名次僅供參考,可能因其他報名學生成績複查更改而有所變動。
三、凡成績已達分發標準之報名學生,應依規定之日期、時間、地點前往參加現場分發。被通知已達分發標準之報名學生,並不代表一定能錄取,必須依現場分發狀況決定錄取與否。報到通知書請參看附件1。
四、成績複查:
1. 複查成績截止日期:民國100年4月6日17:00以前,逾期不予受理。
2. 複查方式:填寫簡章所附之「報名學生複查成績申請表」(簡章附表一,正副表不可裁開),以傳真方式向本校辦理,逾期不予受理,傳真電話:02-22588928。
五、免試生總成績達分發標準名單請參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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