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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組]公告本校99學年度五專甄選入學達最低分發標準名單及分數

[綜合組]公告本校99學年度五專甄選入學達最低分發標準名單及分數

一、依據本校99年6月14日召開之99學年五專甄選入學招生委員會決議,達最低分發標準分數為503分,名冊如附件。

 

 

 

二、凡成績已達分發標準之甄選生,應依規定之日期、時間、地點前往參加現場分發。被通知已達分發標準之甄選生,並不代表一定能錄取,必須依現場分發狀況決定錄取與否。

 

 

 

  三、成績複查:

 

 

 

1. 複查成績截止日期:民國99年6月17日上午10:00前,逾期不予受理。

 

 

 

2. 複查方式:填寫簡章所附之「報名學生複查成績申請表」(簡章附表一,正副表不可裁開),以傳真方式向本校辦理,逾期不予受理,傳真電話:02-22588928。

 

 

 

  四、登記分發日期、時間如下:

 

 

 

  民國99年6月18(星期五),分發時間如下,請提前15分鐘辦理報到作業:

 

 

 

   第1梯次甄選生於14點15分開始唱名報到。

 

 

 

  第1梯次:14:30∼15:00(1∼50名)

 

 

 

  第2梯次:15:05∼15:35(51∼100名)

 

 

 

  第3梯次:15:40∼16:10(101∼147名及3名原住民特種生)

 

 

 

五、達分發標準之甄選生,若於6月18日尚未收到甄選總成績單,可逕行攜帶下列文件,依照所屬時間及梯次辦理現場分發作業。

 

 

 

   1. 國中畢業證書或學歷(力)證件正本

 

 

 

     2. 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查驗後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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