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99學年度五專免試入學達最低分發標準分數(更正公告內容)
公告本校99學年度五專免試入學達最低分發標準分數(更正)
一、依據本校99年3月15日召開之99學年五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決議,達最低分發標準分數為280.5分。
二、凡成績已達分發標準之報名學生,應依規定之日期、時間、地點前往參加現場分發。被通知已達分發標準之報名學生,並不代表一定能錄取,必須依現場分發狀況決定錄取與否。報到須知請參看附件1。
三、表列名次僅供參考,可能因其他報名學生成績複查更正而有所變動。
四、成績複查:
1. 複查成績截止日期:民國99年3月17日17:00以前,逾期不予受理。
2. 複查方式:填寫簡章所附之「報名學生複查成績申請表」(簡章附表一,正副表不可裁開),以傳真方式向本校辦理,逾期不予受理,傳真電話:02-22588928。
五、99年3月19日中午12點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公告最後確定名次及分發梯次。
六、各免試生總成績及是否達分發標準請參看附件2。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