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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務組」外交部為獎掖培植外交人才,鼓勵優秀青年投身外交工作,設置99年(98學年度)「外交獎學金」

獎學金名稱:99年(98學年度)「外交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相關系所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上(97)學年度曾修讀外交、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區域研究、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5門課程中應有1門外文,倘未修讀,除外交等5門課程成績外,應檢附外語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另如有選修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如環境保護、醫療、公共衛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相關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外交等相關課程,惟最多以2門為限,上述相關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須達80分以上。上(97)學年度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達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兩學期操行成績均為80分以上;體育成績均為75分以上(無須選修體育者免計)。

 (二)有志從事外交工作,品德兼優,無不良紀錄者。

 (三)同一學生於本學年內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兼領本獎學金。

(四)同一學生領取本獎學金以一次為限。

二、繳交證件:

 (一)經學校核發之97學年度兩學期成績單正本。

 (二)學生證影本。

 (三)自傳。

 (四)教授推薦函乙份。

 (五)(申請人倘曾通過外語檢定測驗,請提供語文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

三、審核辦法:

 (一)申請人備妥相關文件後,應向貴校提出申請,由貴校依說明一及說明二辦理初審,並依後附格式填具各申請人之「初審意見表」(請加蓋初審單位章戳)。

 (二)請將貴校初審合格之「學生名冊」(每校推薦名額以不超過10名為限)、經學校核章之「初審意見表」併各申請人相關證件及資料,於99年1月20日前備文函送本部(以郵戳為憑,個人申請不予受理),俾由本部「外交獎學金審查小組」進行複審。

 (三)經本部核定受獎名單後,將函知受獎學生所屬學校轉知申請人,並擇期辦理獎學金頒發事宜;頒獎典禮暫訂於99年4-5月間,舉辦確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本獎學金涉及本部99年度之預算,惟該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本部得視立法院預算審議情形調減或終止本獎學金之申請

五、檢送98學年度外交獎學金初審意見表及初審合格學生名冊(格式)各1份如附件。

六、獎學金:25000元。

※經電話詢問主辦單位表示,本獎學不限就讀外交系學生申請,其他系科學生亦可申請,但必須要符合申請資格(一)~(三)點。

※注意:本校訂定之截止日期為98年12月31日(星期四),有意申請之學生,請於12月31日(本學期結束前)備齊相關資料繳交課務組,逾期不受理。

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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