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註冊組】公告「113 學年度四技及五專輔系(科)申請資格及修讀標準」(延長至5/8)(4/11公告)
公告
主旨:公告「113 學年度四技及五專輔系(科)申請資格及修讀標準」。
依據:本校「學生選讀輔系(科)辦法」。
公告事項:
一、凡本校四技及五專部學生有意申請修讀輔系(科)者,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申請,
自 113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起至 5 月 8 日(星期三)每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止,
請至註冊組領取輔系(科)申請書,並填妥應填資料,檢附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經原就讀系(科)主任同意且簽章後,將申請書送註冊組彙辦。
二、有意申請修讀輔系(科)者,請參閱各系「113 學年度四技及五專輔系(科)申請資格及修讀標準」,如附件。
三、修讀課程科目依據112學年度應修科目表為主。
四、註冊組訂於6月中旬公告核准名單,申請通過同學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修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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