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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課務組】日間部學生申請「停修」作業( 110學年度第1學期 )

110學年度第1學期停修公告

一、停修資格

學生申請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期中成績49()以下科目為限。

     但有下列情況者,不在此限:

()學生於當學期期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得依本辦法針對不及格科目提出申請辦理停修。

()學生因重複修習課程,經系上認定者。

()學生修習校外實習課程,如有適應不良等特殊因素,經開課系()與職涯發展暨校友服務處同意者。

()學生修習「語言測驗輔助教學」課程,於修課期間通過其所屬之系(科)、中心或學位學程訂定之「英語能力檢定」通過標準者

 

二、停修作業(一律網路線上申請,並列印停修申請單)

()辦理時間:

110年12月6日至17日止並以申請一次為限

同學請學生資訊系統登入,於主選單線上申請申請停修
(http://140.131.78.105/selectGuide/→停修作業)

 
導師、任課教師及所屬學系()主管同意後,送教務處辦理。
惟停修後之修讀總學分數不得低於學則規定之當學期最低修習學分數。

「語言測驗輔助教學」課程停修須於第17週結束前完成申請。

()在停修結果未正式公告前,提醒同學仍要到班上課,若無故不到課者個人缺曠紀錄將受影響。自102學年度起,課程停修前己缺曠之紀錄,不得註銷。

()有關課程停修詳細規則請參閱教務處網頁「學生選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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